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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5月碳素石油焦采购项目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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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截止日期 202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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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5月碳素石油焦采购项目

询价函


经研究,我司决定进行“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石油焦采购项目”询价,此次报价须知如下:

一 、招标内容

1.1 采购类别:生产辅材类(注:请选择此类别,否则无法报名)

1.2 招标条件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石油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开云(中国)官方,招标单位为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主体单位: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

1.3 项目概况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400kt/a预焙阳极碳素项目位于广西田林县旧州镇板坚村桂黔(田林)经济合作产业园区,年产400kt/a预焙阳极。项目配置2台40室预焙阳极极碳块焙烧炉,现就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石油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资质合格、有实力的公司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1.4 采购标段:石油焦招标采购标段及数量:

序号

标段

名称

硫含量%(S)

供货周期

预估总量(万吨)

1

标段一

中硫焦

s≤4

2025年 4-5月

2万

备注:具体具体供货周期及供应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1.5技术指标石油焦采购技术参考指标(NB/SH/T 0527-2019)

序号

名称

硫含量

%(S)

挥发分%(V)

灰分

%

水分

%

粉焦量

(<8mm)%

钒含量

ppm

铁含量ppm

硅含量ppm

钠含量ppm

1

中硫焦

1.0<S≤4.0

≤10

≤0.5

≤8.0

≤65

≤600

≤400

≤300

≤300

注:本次石油焦招标实际采购量依据最终价定,开云(中国)官方人根据自身现有供货量及指标情况进行开云(中国)官方。

1.5.1本次石油焦招标开标后招标人根据配焦模型测算排名结果推选中标人。开云(中国)官方人所填报指标数据在控制指标范围内,价格越低、水分越低、硫值越低、灰分越低,其他微量元素指标越低,在招标人配焦模型测算中的总主辅材料费用越低。招标人根据总主辅材料费用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名定标。

1.6 标段报价函填报注意事项:

1.6.1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具体供应相应的数量和时间段安排按合同约定执行。

1.6.2 标的物来源必需注明产地及品种(如:加拿大石油焦、俄罗斯石油焦),多个来源的标的物需要全部注明。

1.7 开云(中国)官方人根据自有资源的石油焦、指标和数量自行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风险费及必要的相关手续办理费等一切费用,该价格为送货到厂落地接收价。

1.8 特别说明:本次邀标的石油焦运输工具为火车、船舶、汽车等合法运输设备,确保石油焦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完成供货,请贵司充分考虑运输管理风险。

1.9 结算、付款方式

1.9.1 结算:先货后款,单批次结算。卖方按约定时间交货后,买卖双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定该批数量、价格及质量并确认(存在质量异议除外),以买方化验结果和磅单的实际收货重量作为结算依据办理结算(原材料厂家供货时结算及付款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协商)。

1.9.2 付款:卖方按结算金额向买方分别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货款,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二、开云(中国)官方人资格要求

1. 报盘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没有失信被执行记录;

3. 本次报盘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或分包,一旦发现分包,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4. 近年来有较好业绩且无不良商业行为;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开云(中国)官方;

6. 响应我方石油焦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定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

三、报盘要求

3.1 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在交纳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此账户(单位全称: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账号:554010100100387693,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若不按要求交纳报盘保证金,则报盘无效,若贵司未中标,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报盘保证金;生产原厂不强制缴纳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贸易商必须缴纳50万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

3.2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后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基准货款的 5%(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可直接转换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 日内缴纳补齐);如贵司签订后因贵司单方面原因无法履约,履约保证金概不退回。

3.3 定标:定标后我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我司有权采取口头通知定标后补中标通知书。

3.4 签订合同与供货:

3.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我司签订《采购合同》。

3.4.2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绝签订合同者,按报盘违约处理,其报盘保证金不予退回。

3.4.3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供货周期和供货总量内履行合同,买方按自然月供货基准数量的下限值对卖方进行履约考核,未履行完成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4.5 处罚:严禁在报盘过程中进行串标、哄抬标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盘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

四、开云(中国)官方资料及报价方式:

4.1 开云(中国)官方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单位印签信息留存(留存日期建议填写一年);

(4)授权委托书(如联系人为法人可不提供);

(5)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开云(中国)官方公司正式员工的佐证资料(如社保、工资流水资料等,联系人为法人可不提供);

(6)以上资料(除第五点)模板另附附件;

(7)以上资料必须扫描成一份pdf格式的文件,并将文件名命名为:XXX公司(全称)资质,然后发送至招标方邮箱(邮箱号:Yao.Lu3@geely.com),为预防邮箱拦截文件无法收到,发送邮件后必须电话告知卢瑶(联系电话:15077611324)。

4.2 报价方式:

(1)在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价;

(2)按报价函模板填写报价,通过资审后上传至招标平台(模板另附附件);

(3)报价指标必须响应要求,详见1.5条“石油焦采购指标要求表”。

五 竞价谈判、评标办法

5.1 招标文件获取:

若有意参加开云(中国)官方,请登录吉利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s://glzb.geely.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报名开云(中国)官方。

5.2 电子竞价:

5.2.1 如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请登录系统地址:http://glzb.geely.com;于开标前自行注册账号,注册时请正确填写公司详细信息、联系人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书扫描件;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

5.2.2每轮竞价分为试竞价、正常竞价与超时竞价三个时间段,试竞价用于测试网络连通性和熟悉系统操作;正常竞价设定为一个固定时长,主要是开云(中国)官方方 进入系统后首次报价,也可以在此时间段进行多轮报价;正常竞价阶段结束后为 超时竞价,在超时竞价阶段当任何一家开云(中国)官方方进行报价后,系统自动延时到超时 竞价时长,直至超时竞价时长内无报价,整个竞价结束;(本轮正常竞价时长为 10分钟,超时竞价时长为 90秒)。

5.2.3在竞价开始时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开云(中国)官方书价格(指向下竞价、下同)在第一次报价后,每次报价较前次报价减价额度不得低于招标方规定的最少减价 幅度 **%;最少减价幅度在正常竞价过程中可能作调整,请注意竞价界面底部的 实时信息提示。

5.2.4 整个竞价过程,开云(中国)官方方人员不能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可通过招标方人员传达。

5.2.5 开云(中国)官方方竞价后可以看到己方所报的价格及排名,其中排名是指综合排 名,包含价格、品质、服务、技术差异等因素,排名越靠前表示该开云(中国)官方方综合性价比最佳。

5.2.6 注意:石油焦按“1.5条的石油焦指标”基准质量进行折算,以“元/吨”进行报价。

5.2.7 本次竞价项目已设定控制价,当所有开云(中国)官方单位报价高出控制价时,或 者竞价不充分、串标或超预算等情况时,招标方有权宣布流标或与开云(中国)官方方进行二次议价,一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5.2.8 开云(中国)官方方在超时竞价阶段须在最后15秒之前报价,如在最后15秒内报价,网络延时或其它原因导致竞价异常,招标方有最终裁定权。

5.2.9 出现网络或电脑故障,若在正常竞价时间,重新启动系统竞价或纸质 替代竞价,若在超时阶段,招标方视竞价状况,有权决定重新启动系统竞价或纸质替代竞价,或按最终界面的排名顺序选择中标人。

5.2.10 本次竞价项目已设定淘汰比例,每轮报价结束,系统根据设置的比例自动淘汰高价位名额。

5.3 电子谈判

5.3.1 如本次项目采用电子谈判方式进行,请登录系统地址:http://glzb.geely.com;于开标前自行注册账号,注册时请正确填写公司详细信息、联系人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书扫描件;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和密码!

5.3.2 本次电子谈判采用多轮次报价模式进行:开云(中国)官方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电子平台上进行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招标系统根据各开云(中国)官方人报价情况对开云(中国)官方人进行排名,报价越低排名越靠前,具体排名不对开云(中国)官方人公布,每轮报价结束,系统根据设置的比例自动淘汰高价位名额。

?第 1 轮报价按初始报价函进行报价,报价需完全一致,所有的开云(中国)官方人进入第 2 轮报价;

?第 2 轮报价结束后按排名保留前X名开云(中国)官方人,进入第 3 轮报价;

? ......

?从第 2 轮报价开始具体保留前几名开云(中国)官方人和具体报价轮次招标方会在开标当天在“电子谈判须知”中告知开云(中国)官方方,开云(中国)官方方收到“电子谈判须知”后需 马 上 打 印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扫 描 发 送 至 招 标 方 邮 箱 ( 邮 箱 号 :Yao.Lu3@geely.com),邮件命名为:XXX 公司电子谈判须知,请开云(中国)官方方提前做好用章准备。

5.3.3 本次项目进行“电子谈判”,电子谈判对开云(中国)官方人的报价时间做时间限制,各开云(中国)官方方务必提前测算好标段的报价,以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价,对故意拖延或拒绝报价的开云(中国)官方人,有权取消其开云(中国)官方资格。报价时段内不在线不能报价,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报价。

5.3.4 接受并参加电子谈判的开云(中国)官方人,在电子开云(中国)官方平台、纸质报价函上所确认最终报价均等同于其开云(中国)官方文件最终实际报价。

5.3.5 如有任何违规情况,可向吉利科技集团供应链管理部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71-28098168

举报邮箱:geelytech.bid@geely.com。

5.3.6 开标前招标方通过“腾讯会议”邀请各开云(中国)官方方统一培训“电子竞价”或“电子谈判”报价的操作步骤,各开云(中国)官方方也可观看“吉利电子招标平台参与方式操作演示视频”提前熟悉操作步骤(视频通过微信发送给开云(中国)官方方,视频仅供开云(中国)官方方熟悉操作平台,报价模式及竞价形式以项目询价函为准)。

5.3.7 开云(中国)官方方提前在电脑下载“腾讯会议”并完成注册,以便培训使用(电脑需备有语音设备)。

5.4电话谈判:

5.4.1 经“电子竞价”或“电子谈判”后,招标方会以电话谈判的形式与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和数量。

5.4.2 “电话谈判”结束后,各开云(中国)官方方按报价函模板填写最终报价函(盖公章或签字并按手印,如是签字并按手印的函件过后需补发盖章版)并扫描成pdf格式,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方(邮箱号:Yao.Lu3@geely.com)。

5.4.3 务必于当日或次日将初始报价函、最终报价函、电子谈判须知/电子竞价须知加盖公章后将原件寄给招标方,收件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增路188号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收件人:卢瑶,电话:15077611324。

5.5 报价文件递交

5.5.1 请将初始开云(中国)官方报价函扫描成pdt格式后发送吉利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 http://glzb.geely.com;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石油焦采购项目。

5. 5.2 “开云(中国)官方资料上传”,只用上传“初始报价清单”即,初始报价函(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技术标和商务标不用上传资料,如超时未上传初始报价函 将视为自动放弃开云(中国)官方资格。

5.6 招标方有权选择电子竞价、电子谈判、电话谈判或者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确定预中标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招标平台,请提前在电脑下载谷歌浏览器。

六、参与确认

1.开云(中国)官方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8:00至2025年3月23日23:00。

2.开云(中国)官方资料提供起止时间:开云(中国)官方报名开始时间至2025年3月23日23:00。

3.资质审核时间:2025年3月24日09:00。

4.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3月25日开标前(资质审核通过后需在开标前缴纳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

5.开标时间:2025年3月25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如报名及开标时间发生变动,以我方通知为准)。

6.开标地点: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增路 188 号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开云(中国)官方方在吉利采购电子平台线上参与开云(中国)官方即可,不用到现场参与。

7.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我司石油焦采购合同为统一版本,如需了解详见附件。

附件1:招标参与确认函

附件2:资质文件模板(盖章后回传)

附件3:石油焦采购合同模板

七.联系方式

公司: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田林县旧州镇板坚村桂黔(田林)经济合作产业园区

网址:

https://glzb.geely.com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银行账号:

554010100100387693

联系人:

卢瑶15077611324

邮箱:

Yao.Lu3@geely.com

投诉、举报电话:

0571-28098168(供应链管理部)

举报邮箱:

geelytech.bid@geely.com

田林百矿田田碳素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

 


 


附件1:


 


招标参与确认函


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确认参与本次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5月份石油焦采购项目。特拟此函向招标项目组确认!备注:如本次项目报盘中标后卖方单方面原因无法履约,履约保证金概不退回!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石油焦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键入内容】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


签订地点:【键入内容】


签订时间:【键入内容】


 


 


 


石油焦采购合同

 

方:【键入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键入内容】

方:【键入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键入内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石油焦买卖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石油焦技术指标

1.1货物名称:石油焦。

1.2石油焦采购技术指标(NB-SH-T 0527-2019)

1.3质量指标要求

序号

名称

硫含量/%(S)

挥发分/%(V)

微量元素钒含量/ppm

灰分/%(A)

粉焦量/%

水分/

微量元素含量/ppm

微量元素含量/ppm

微量元素含量/ppm

1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注明:

(1)焦种及产地:焦种:【键入内容】产地:【键入内容】

(2)供货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石油焦,石油焦硫分、挥发分、钒、灰分、报告及相应产品资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石油焦按合同附件2《石油焦质量协议》进行验收并作相应处理措施及扣款。

第二条 数量、重量及交货期限

2.1 供货数量:【键入内容】吨(上下浮动【键入内容】)。甲方实际采购量以甲方汽车衡计量数据为准。

2.2 交货期限【键入内容】年 【键入内容】 月 【键入内容】 日起至 【键入内容】 年 【键入内容】【键入内容】 日止。

2.3 交货期限内供货计划如下:

序号

供货时间

量(吨)

(±5%

备注

1

【键入内容】【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日至【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2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键入内容】 日至【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键入内容】

...




3

合计

【键入内容】


备注:根据买方生产需要,买方有权调整发货计划,经买方同意,卖方为保供可提前发货,提前发货的数量经双方确认后办理结算。

    2.4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承担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重量为预估重量。实际交货量以甲方称重实际到货量为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数量交货,如乙方需改变交货差额,乙方应提前15天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正负差额由甲方书面同意。

    2.5 乙方应满足甲方确定的需求量,每月足额交付合同项下标的物。如因自身问题不能满足需求时,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书面同意;如因甲方自身问题减少需求量时,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目的地

3.1 运输方式: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3.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货物,采取必要且良好的防潮、防散落、防污染、防冻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危险物品应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运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承担责任。

3.3货物的装运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等),必须在装运前清扫干净,产品不得被油类或其他杂质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受雨淋水浸。

3.4 交付地点: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键入内容】

3.5 交货方式:由乙方配送到甲方生产现场,并根据本技术任务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才转移给甲方,在货物交付完成前,货物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价格

4.1到厂含税价格为【键入内容】元/吨,其中不含税价格【键入内容】元/吨,增值税价格【键入内容】元/吨。

4.2 本价格包含13%的增值税,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调整后的最新税率计付合同款项,即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5.1结算方式:【键入内容】,签订合同后按约定的月交货量开始供货,最终结算量按当月验收合格的实际交货量及考核指标化验结果进行结算。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后,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定该批数量、价格及质量并确认(存在质量异议除外),以甲方化验结果及甲方磅单的实际收货重量作为结算依据办理结算,实际交货量中化验结果为不合格的部分将不计入结算重量。

5.2【键入内容】吨结算一次。乙方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键入内容】天内付款,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5.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若因发票不合法产生的一切税款、费用、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5.4 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以现汇形式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货款5%基准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或用货款转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键入内容】元整(¥【键入内容】)汇至此账户(单位全称:【键入内容】,账号:【键入内容】,开户行:【键入内容】)。乙方已经缴的开云(中国)官方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予以补足。

5.5 履约保证金退还:待合同约定全部标的物供货完成后,甲乙双方均对合同执行过程及结算无异议情况下予以退还。

第六条 质量要求

6.1(石油焦)的质量要求以第1.3条为准。

6.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第1.3条质量要求时甲方可选择以下任一办法执行:

(1)甲方同意降低标准让步接收使用,但应按照附件2《石油焦质量协议》规定进行扣款。

(2)若某一批产品化验结果有一项指标达到退货标准或有一项以上(含)达到降级标准的,该批产品按退货处理,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详见石油焦质量协议

(3)合同项下产品到货后,当批次货物的化验结果存在不符合项但未达到退货标准,乙方不同意扣款的,甲方有权针对该批次货物进行退货。

第七条 质量验收及异议期限

7.1乙方所供合同标的产品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采样、化验,并以化验的数据作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甲方自乙方所供产品到厂之日起保留备用样品25天。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化验结果后,对该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化验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由双方将甲方保存的备用样品送交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化验。复检过程需乙方全程参与并签字确认,若乙方无法参与,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且复检结果视为乙方完全认可。

7.2当复检结果超出原化验结果时则按复检结果进行结算。已开发票结算的批次,不得申请复检。

7.3每批次产品出厂前乙方应取样自检,检验报告随货发出。

7.4复检费用先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检验的结果证明产品符合本合同1.3条质量指标要求时,则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7.5 石油焦的取样检验

7.5.1 取样方法:同一供应商,每车到货石油焦均需采样,每5车组批检测水分、挥发分、灰分、硫含量,粉焦量(连续两日内到货量不足5车的同样组批检测),每15车组批检测铁、硅、钠、钒含量。取样后充分混匀,分成两份并密封处理,同时在试样袋上填写试样基本信息并由取样人共同骑缝签名,一份进行化验,一份作备查样,备查样保存期至少叁个月。

7.5.2 当抽检过程中出现一次样品某一指标超出规定范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有异议时,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复查。如复查仍不合格,按石油焦质量协议进行考核。

7.6 复检规则:供需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供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函件的方式向需方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优先选择在需方实验室进行,当争议较大或供方有充分理由时,也可选择在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复检(由需方在供需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中随机选择一家进行复检)。以上复检方式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可两种同时进行。因水分会随外界环境变化,水分不接受复检申请。

7.7 在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与货物相关的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证书(报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方不提供上述验收资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货期限不予顺延。如货物上有防伪标志的,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的防伪标志进行电话和网上查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八条 退货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石油焦进行监督检查,凡被甲方检查发现乙方供应的石油焦有掺假、杂质、夹层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厂,已进厂卸车的,甲方有权对该车产品不予结算。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选择退货的,退货必须在3天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3天内不能完成退货的,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退货所产生的包装、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石油焦质量仲裁结果处理办法

所供石油焦无掺假和无夹层,仲裁过程需乙方全程参与,若乙方无法参与,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予以确认,仲裁流程和仲裁结果乙方将视为完全认可。当仲裁结果与原化验结果符合第1.3条要求的则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不符合要求则按附件2《石油焦质量协议》进行扣款结算或退货处理,仲裁费由提出仲裁方负责。

第十条 安全条款 

 10.1乙方派往甲方送货的人员,进厂前,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矿区)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矿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10.2乙方相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矿区),要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管理制度配戴劳保用品并服从甲方管理。如发现乙方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甲方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罚款200元/人次。因乙方自身防护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0.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甲方厂区(矿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按上述2.3条供货计划中的自然月供货基准数量的下限值对乙方进行履约考核,乙方实际供货数量不足本合同约定月度应供货数量的,乙方应于次月5日(含)补足。至次月第5日仍未完成月度应供货数量的,乙方应按照月度未供应数量×基准单价(【键入内容】元/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次月1024:00仍未完成上月欠供量交付的,乙方需再次按照月度未供应数量×基准单价(【键入内容】元/吨)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度未供应数量为本阶段应供货数量(基准数量下限值)减实际供货数量的差。

11.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实际收货量不足每阶段供货计划的6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3条约定向第三方寻源采购,数量为合同总量中乙方未完成部分,乙方则应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采购价格×合同总量中乙方未完成部分。(取绝对值)

11.3签订合同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或中途擅自中止/终止履行合同或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合同基准单价【键入内容】元/吨*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数量)30%的违约金。

11.4乙方提供的石油焦品质应符合1.3条规格要求,如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并达成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当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11.5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石油焦进行监督检查,凡被甲方检查发现乙方供应的石油焦有掺假、杂质、夹层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厂,已进厂卸车的,甲方有权对该车不予结算。因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累计发现乙方供应的石油焦有掺假、夹层情形的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1.3条约定向第三方寻源采购,数量为合同总量中乙方未完成部分,乙方则应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采购价格*合同总量中乙方未完成部分。(取绝对值)

11.6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付款的,则乙方有权从第15个工作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收取未付货款利息。

11.7甲方可依据本合同规定,直接从乙方的应付账款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因索赔、违约责任与相关事宜所应当承担的款项。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支付。

第十二条 诚信自律

甲乙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期间严格遵守诚信自律协议约定,具体详见附件1《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

13.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的无法供货情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无法按约定条件履行,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13.2 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13.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5.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石油焦)发运。本合同项下价格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均应为含税价。

15.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生产及库存情况,提前2日以书面或电话、微信等形式通知乙方供货。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期延迟的,合同交货期顺延。

15.4 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和终止。如一方需要变更、修改和终止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并经双方加盖合同印章确认或公章印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5 甲方履行本合同需以当面交付、邮寄、电子邮件将相关声明、资料、文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以下方式进行:

15.5.1甲方以当面交付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联系人为:【键入内容】,联系电话:【键入内容】,自乙方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5.5.2甲方以邮寄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邮寄地址为:【键入内容】自甲方按本条约定地址快递寄出后5日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5.5.3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的,乙方电子邮箱地址为:【键入内容】,自甲方向本条

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

约定邮箱发出邮件之时视为乙方已获悉该通知内容。

15.5.4甲方有权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进行答复的,视为承认并接受该通知内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5.5.5乙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三日内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5.6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1《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附件2:《石油焦质量协议》

 

 

附件1

诚信自律特别协议

方:【键入内容】

方:【键入内容】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工程或双方存在其他经济业务往来,为促使双方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关系,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履行业务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诚信责任

乙方(包括乙方、乙方关联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下同),应与甲方(包括甲方及其关联方,下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利益关系人等,下同)保持正常、合法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约定。乙方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或其他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他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免费消费等物质性利益或就业、就学以及其他便利等非物质性利益。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合资合作、借贷关系,也不得参与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活动;

(四)原则上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例如房屋装修/租赁、车辆租赁等经济往来活动,如上述经济往来活动不存在可能影响甲方人员公正执行业务的,乙方与甲方人员发生的经济往来活动应符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乙方应当保留双方交易凭证;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提供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六)乙方保证甲方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的股权或干股,也没有到乙方任职(含兼职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乙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甲方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若有以上关系,乙方应如实书面报告甲方;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给予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利益或好处。

乙方同意约束其工作人员遵守上述约定并为其工作人员行为后果负责。

第二条  违约责任

2.1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2年内:乙方不得接受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甲方人员任职或提供服务;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游说、雇用或聘请与业务合同有直接关联的甲方人员;但甲方同意的除外。

2.2 甲方人员如有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将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或甲方提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初步证据(如甲方员工的自述、相关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乙方同意自乙方违约或甲方提出初步证据之日,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甲方出具调查结果。

2.4 如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应按以下对应情形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或各类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

(1)乙方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并主动提供证据的:如调查结果为甲方人员主动索贿导致乙方输送不当利益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如调查结果为乙方主动向甲方人员输送不当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合同金额(非固定金额的合同按照实际已发生的金额,下同)10%的违约责任;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不配合调查或未提供证据的:甲方有权独立查实直至得出结论。如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的3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无法确定合同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涉嫌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5如乙方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约定的,甲方均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作为供应商纳入等处理措施。

第三条  举报

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甲方人员违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行为如实举报或投诉,甲方受理渠道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电话400-016-0023,邮箱COC-t@Geely.com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4.2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

4.3业务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或被撤销、无效不影响本诚信自律特别协议的效力。

4.4本协议履行中任何争议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2:

石油焦质量协议

1石油焦(生焦)

1.1范围

本标准依据NB/SH/T 0527-2019石油焦(生焦)标准,结合田田碳素实际生产运行情况编制,规定了石油焦理化性能、检验频次及取样方法等要求。

适用于田田碳素石油焦(生焦)的质量检验及质量验证。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除正在执行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该部分标准的引用,包括(但不限于)取样方法、检测方法、重复性、再现性、数值修约等规定要求。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NB/SH/T 0527-2019石油焦(生焦)

YS/T 63.16铝用炭素材料检测方法 第16部份 微量元素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方法

SH/T 0026石油焦挥发分测定法

SH/T 0029石油焦灰分测定法

SH/T 0032石油焦总水分测定法

SH/T 0313石油焦检验法

GB/T 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1.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石油焦(生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石油焦(生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低硫石油焦

中硫石油焦

高硫石油焦

硫含量(质量分数)%

≤1.0

1.0<X≤4.0

4.0<x≤6.0

GB/T214-2007中第4章

挥发分(质量分数)%

≤10

≤10

≤10

SH/T 0026

灰分(质量分数)%

≤0.5

≤0.5

≤0.5

SH/T 0029

总水分(质量分数)%

≤8.0

≤8.0

≤8.0

SH/T 0032

粉焦量(<8mm)%

≤55

≤55

≤55

NB/SH/T 0527-2019

钒含量ppm

≤200注1

≤600注1

YS/T 63.16

铁含量ppm

≤400

YS/T 63.16

硅含量ppm

≤300

YS/T 63.16

钠含量ppm

≤300

YS/T 63.16

其它微量元素含量

(钙、镍等)

当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钙、镍等微量元素时,由生产技术部门下发指标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注明。

YS/T 63.16

备注:数值修约比较按GB/T 8170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数位一致

1.4检验规则

1.4.1检测和验收

1.4.1.1石油焦由需方在需方仓库内进行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供方收到需方质量异常反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4.1.2必要时,需方可依据订货单(或合同)约定,进入供方现场对拟交货的产品进行供货前的检查。

1.4.2组批

1.4.2.1同一供应商,每车到货石油焦均需采样,每5车组批检测水分、挥发分、灰分、硫含量,粉焦量(连续两日内到货量不足5车的同样组批检测),每15车组批检测铁、硅、钠、钒含量

1.4.2.2石油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不定时进行取样检验,若为石油焦质量存在问题的,由供方承担对需方造成的损失。

1.4.3 检验项目

石油焦需检测挥发分、灰分、水分、粉焦量、硫、铁、钒、硅、钠含量等。

1.4.4取样和制样

1.4.4.1到货取样和制样,按照 SH/T 0313《石油焦检验法》的规定进行。

1.4.4.2 石油焦封存试样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1.4.5复检

1.4.5.1复检方式:供需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供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函件的方式向需方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优先选择在需方实验室进行,当争议较大或供方有充分理由时,也可选择在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复检(由需方在供需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中随机选择一家进行复检)。以上复检方式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可两种同时进行。因水分会随外界环境变化,水分不接受复检申请。

1.4.5.2复检样品:采用需方到货验收时的封存样品进行复检。

1.4.5.3复检结果的应用:当复检结果在该项指标检测标准规定再现性范围内的,以需方到货验收时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当复检结果超出该项指标检测标准规定再现性范围的,以复检结果为结算依据。

1.4.5.4复检费用:在需方实验室进行复检的,复检费用由需方承担;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1.4.6检验结果的判定

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指标不合格,判定该批次石油焦不合格。

1.4.7外观质量

石油焦中出现焦泥、沥青、弹丸焦(形状呈圆球形、表面光亮、结构致密)及非石油焦物质,作退货处理,因退货对需方造成影响的,由供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相应损失。

1.5随行文件

每批到货石油焦应附有质量证明书等,应注明:供方信息;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净含量;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印记;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

1.6包装、运输和贮存

1.6.1石油焦发运时,车厢内应清扫干净。不同焦种的石油焦不应混装。

1.6.2石油焦应分批堆放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不应污染。

1.6.3石油焦运输过程应做好防雨、防尘防护。

1.7扣款细则

当供方供应的石油焦不合格时,如需方同意接收使用的,按以下扣款细则进行扣款,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表2:石油焦质量扣款细则

石油焦质量扣款细则

序号

子项

合格标准

让步接收标准

让步接收扣款标准

退货标准

达退货标准,但已卸货无法退货扣款标准

1

 

硫含量%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0.5

每超0.1,每吨扣单价的1%

x>基准值+0.5

每超0.1,每吨扣单价的2%

2

灰分%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0.2

每超0.1,每吨扣单价的2.5%

x>基准值+0.2

每超0.1,每吨扣单价的5%

3

挥发分%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2

每超1,每吨扣单价的1%

x>基准值+2

每超1,每吨扣单价的3%

4

粉焦量(<8mm)%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5

每超1,每吨扣单价的0.25%

x>基准值+5

每超1,每吨扣单价的1%

5

水分%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2

每超1,每吨扣单价的1%

x>基准值+2

每超1,每吨扣单价的3%

6

钒含量%

 

合同签订钒≥500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100

每超1ppm,每吨扣单价的0.25%

x>基准值+100

每超1ppm,每吨扣单价的0.5%

合同签订钒<500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50

每超1ppm,每吨扣单价的0.25%

x>基准值+50

每超1ppm,每吨扣单价的0.5%

7

铁含量(ppm)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50

每超1ppm,每吨扣单价的0.25%

x>基准值+50

每超 1ppm,每吨扣单价的0.4%

8

硅含量(ppm)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50

每超1ppm,每吨扣单价的0.25%

x>基准值+50

每超 1ppm,每吨扣单价的0.4%

9

钠含量(ppm)

≤基准值

基准值<x≤基准值+50

每超1ppm,每吨扣单价的0.25%

x>基准值+50

每超 1ppm,每吨扣单价的0.4%

10

石油焦含有杂质、弹丸焦的,作退货处理,因退货对需方造成影响的,由供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注:1.扣款只扣完该组批总金额为止,不延伸到扣减其它组批金额(即扣款不扣减到负数),但若为供方恶意掺杂使假的,通过专题会议评审后,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2.扣款不分段计算。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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